贈送紅利點數活動辦法
電子帳單客戶且加入中華電信會員贈送紅利點數活動辦法
一、活動目的:爲配合本公司「節能減炭省錢方案」回饋電子帳單老客戶,並同時推廣電子帳單新客戶與中華電信會員。
二、活動期間:97年8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活動對象:同時為電子帳單與中華電信會員之客戶
四、 贈點辦法:

 1. 贈點條件
 市內電話及行動電話業務之自然人與營業人用戶號碼,申請電子帳單且加入中華電信會員之客戶,惟不含公務、DID、DOD、PBX子號及MK子號等號碼。

 2.  贈點點數及贈點月數
 符合贈點條件每一用戶號碼每月出帳即贈送紅利點數100點,贈送月數為24個月。

 3.  用戶號碼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終止贈點。
 (1) 退租。
 (2) 取消電子帳單服務。
 (3) 所屬證號終止中華電信會員。

 4.  點數存續及喪失
 自取得點數起2年內為使用有效期間,逾期失效。惟若客戶中華電信會員資格終止,其未使用之點數即視同全部放棄。
五、紅利點數之兌換、使用及查詢,依據「中華電信會員服務條款」及「歡樂點活動辦法」點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