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電子帳單客戶且加入中華電信會員贈送紅利點數活動辦法 |
| 一、活動目的:爲配合本公司「節能減炭省錢方案」回饋電子帳單老客戶,並同時推廣電子帳單新客戶與中華電信會員。 |
| 二、活動期間:97年8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。 |
| 三、活動對象:同時為電子帳單與中華電信會員之客戶 |
四、 贈點辦法:
1. 贈點條件
市內電話及行動電話業務之自然人與營業人用戶號碼,申請電子帳單且加入中華電信會員之客戶,惟不含公務、DID、DOD、PBX子號及MK子號等號碼。
2. 贈點點數及贈點月數
符合贈點條件每一用戶號碼每月出帳即贈送紅利點數100點,贈送月數為24個月。
3. 用戶號碼若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終止贈點。
(1) 退租。
(2) 取消電子帳單服務。
(3) 所屬證號終止中華電信會員。
4. 點數存續及喪失
自取得點數起2年內為使用有效期間,逾期失效。惟若客戶中華電信會員資格終止,其未使用之點數即視同全部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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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紅利點數之兌換、使用及查詢,依據「中華電信會員服務條款」及「歡樂點活動辦法」點辦理。 |